2015年5月3日 星期日

全世界哀哀叫,永遠不知道在幹麻的字型版權:四種模式

字型版權是連專業設計師都不見得瞭解的問題。對於字型廠商而言,可能也只有法務部門會比較了解。版權是這些公司與工作者賴以為生的條款,同時也反映出了字型產業的商業模式。
你問為什麼中文字型這麼少呢?除了很難做以外,另外一個點就是做中文字型又不會賺錢,所以字型當然很少。那為什麼都不會賺錢呢?你想想看你用字型的時候有付給字型公司 $$ 嗎?嘿嘿~這就是為什麼了。
那所以在網路上隨便下載字型用在作品上會不會違法呢?誒,其實會。
但到底為什麼坐隔壁的老王、住你對面的阿嬌都這麼用,他們卻都沒有上過法院呢?如果大家隨便用字型都不用付錢,那字型廠商要賺什麼呢?其實這是目前數位字型產業的老問題。廠商來不及教育市場正確的版權觀,但字型已經差不多傳得到處都是了。久而久之,大家都覺得字型應該要理所當然的免費下去啦。
不過,在進一步談論版權議題之前,我們先來整理一下字型廠商可以賺錢的幾種模式:

買斷模式


買斷模式:使用者購買字型,因此可以應用在自己的商業作品上。舉凡印刷品、網頁 banner、粉絲團圖文、通常都在授權範圍裡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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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過,台灣的兩大字型廠商(與中國廠商)的授權很奇怪。你以為是買斷,但其實授權僅限個人。若要商業使用,要看另外跟廠商索取授權,價格通常不很透明。這個奇怪的模式,請見:怪怪 der 字體授權模式。

租賃模式


租賃模式:使用者每年付給廠商固定金額,以換取廠商所有字體的使用權。而期限到了之後,必須續約,才可以合法使用在商用作品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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換句話說,使用者在租約內才可以合法使用。如果過期而未續約,就算違法。其實這是一種君子協定:因為字型檔案已經在使用者端了。這可能是許多中文廠商不敢推行這個模式的原因之一。
《字型散步》裡面也有提到:這種模式可以讓使用者省一大筆錢。以往只能買到一個字型的錢,現在可以用全部的字庫。而且對於公司行號來說,每年付一定的錢,什麼字都可以用到,不再需要一直買,開銷可以預期,也對他們增加了誘因。

裝置嵌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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裝置嵌入授權:設計 App、電子書的朋友們注意了,這個條款是專門為你們設計的。但是你們很可能會發現,這個條款怎麼會那~~~~麼貴餒?(一般而言,需要支付三十萬新台幣以上。)
那是因為字型檔案就裝在程式的底層,每下載一次等於就複製了一次字型檔,散佈出去,因此金額也會比較高。不過,因為考量到市場特性,例如信黑體就有提供小型團隊授權方案,會便宜非常的多。

雲端字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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雲端字型是最近幾年新興的字型授權模式。由於字型不需要安裝,使用者不會擁有,因此也就無法散佈;這個特性,讓雲端字型變成世界字型產業越來越重視的一塊新領域。
計費方式相對也親民許多,看網頁的瀏覽次數來決定適合的月費方案。justfont 與 Typekit 等雲端字型服務,通常都是採用這樣的計費方案。


CR. http://tips.justfont.com/post/112588045662

永遠搞不懂的字體版權:怪怪 der 授權模式

說真的,使用者完全搞不懂字體授權是怎麼回事。
── Bruno Maag, Dalton Maag 總監
不過,相對於歐美字型公司會勤勞的教育客戶、日本的客戶很守規矩之外,某些中文字型廠商(不包括我們 XD)倒是很熱衷用比較曖昧的條款嘗試釣一些大魚起來吃。或許對他們而言,這是死寂的水域裡存活的理想方式。
除了行之有年的恐怖箱條款以外,最近又多了「魔鬼的免費模式」這種看起來很爽,但其實是要吃你的肉的這種怪怪條款。到底是怎麼回事呢?

恐怖箱條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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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要懷疑,在網路上隨便下載商用字型任意使用,絕對是違法的。
但是,你或許沒聽說過合法購買了盒裝字型,卻也被告了的故事。
國內主要的盒裝字型產品,其實都限定「個人使用」:打報告、印心經純欣賞,OK。但很抱歉,如果要用在書封、海報、網站 Banner、包裝、影片字幕,是一律不准的。除非親自打電話給廠商請求授權。
但是,廠商在價格上完全不透明,採取報價制度。看需求方的財力、名氣(有時候是友情)來報價。每一方拿到的價格都不同。久而久之,造成正版購買者被懲罰,大家爾虞我詐的詭異氣氛。
但很奇怪的是,字型廠商也沒有卯起來提訴訟,只是針對比較有名的、比較有錢的來告。
所以這就造成了一個印象:反正買盒裝也不能用、盜版的也不會被抓,那不如直接下載盜版字型比較快。
產業就是這樣敗壞的。

魔鬼的免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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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服務:手寫字為 justwrite 手書出品的 Sundayhandwrite 晴手寫體

這是最近幾年在中國相當盛行的模式,我們在這裡就不說是誰了。最近比較具有代表性的案例,是最近某一個在網路上瘋狂轉載的免費中文字型(當然,不是思源黑體。思源黑體是開源的,免費商用是沒有問題的。)
這種模式一律採取「個人免費使用」為號召,很多使用者在背景知識不足的情況下,就貿然使用該字型。
一旦版權方發現濫用情形,立刻寄發存證信函,要脅要提起訴訟。(比較理想的做法,應該是第一次發現告知侵權,並且提供版權說明,而不是立刻糾舉告發)並且還假裝給對方臺階下,如果和解的話,還可以「算便宜一點」。
對整體產業比較有幫助的,不應該是抓大放小,靠訴訟和解獲利,而是認真的教育市場、教育客戶。歐美字型廠商往往特別強調這一點。
當然,最後我們還是要強調:中文字型市場的版權取得絕對有進步空間。但還是要從每一位用戶做起,認識到版權就是對工作權與創意心血的最後一道防線,我們的字型產業才有生機。
試想,如果連自己都不尊重字體設計師的心血,那憑什麼要求別人尊重自己的呢?


CR. http://tips.justfont.com/post/112588940327/der